书趣阁 > 都市小说 > 七日回魂守则 > 第一章

我睁开眼,首先闻到的是消毒水和福尔马林混合的刺鼻气味。
冰冷,坚硬。我躺在一张不锈钢解剖台上,身上盖着白布,脚趾上挂着一个标签,上面用黑笔写着我的名字:林晚。
这里是太平间。
我死了。
脖颈处传来一阵幻痛,指甲缝里残留的干涸血迹和皮屑刺痛着我的神经。那不是我的血。是周明城的。我记得,在我从二十楼的阳台坠落前,我用尽最后力气在他手背上抓出的那几道血痕。
他,我的丈夫,亲手掐着我的脖子,将我推了下去。
晚晚,别怪我。这是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,声音平静得像在谈论天气。那双我曾深爱过的眼睛里,没有一丝波澜,只有一片死寂的冰冷。
我坐起身,身体没有任何不适。低头看,双手半透明,能隐约看见手掌下的金属台面。我试着握拳,指节清晰,触感真实,但毫无重量。
墙角的监控摄像头红灯闪烁,屏幕上显示着日期和时间。距离我意外坠楼身亡,不多不少,正好七天。
今晚,是我的回魂夜。
一股强烈的意念拉扯着我,是家的方向。我没有走门,而是径直穿过了太平间厚重的铁门,穿过医院寂静无声的走廊,飘向了那座我熟悉的城市夜景。
车辆和行人都无法察觉我的存在,他们径直穿过我的身体,带起一阵虚无的寒意。
我回到了家。
门是锁着的,我轻易穿了过去。客厅里收拾得一尘不染,茶几上放着一瓶盛开的白菊,旁边是我带黑框的遗照。照片上的我笑得灿烂,像个不谙世事的傻瓜。
周明城不在家。
我飘进卧室,属于我的东西大多被收走了,空气里弥漫着陌生的香薰味,企图掩盖一个生命曾在此栖息过的所有痕迹。
只有床头柜上,我的手机还放在原处。屏幕在坠落时摔出了几道裂痕,像一道道丑陋的疤。
就在这时,屏幕突然亮了。
一条新的短信通知。
我凑过去,心脏,那个早已停止跳动的器官,此刻竟感到了窒息般的紧缩。
发件人:林晚。
是我自己。
我盯着那条短信,只有短短一句话。
衣柜第三层有惊喜。
我的目光缓缓移向卧室角落那个巨大的老式衣柜。暗绿色的墙纸衬得它愈发阴森。那是周明城亲自挑选的,他说喜欢这种复古的厚重感。
一丝若有若无的、混合着血腥和腐败的甜腻气味,正从紧闭的柜门缝隙里渗透出来。
我伸出手,那只半透明的、指甲缝里还嵌着周明城皮肉的手,握住了冰冷的黄铜把手。
吱呀——
衣柜门被拉开,一股浓郁的恶臭扑面而来。
那味道来自衣柜的第三层隔板。一件银灰色的孕妇防辐射服胡乱地塞在那里,领口和腹部的位置,浸染着大片已经干涸发黑的血迹。
我从未见过这件衣服。我没有怀孕。
我伸出手,将那件防辐射服扯了出来。它比看起来要重得多,仿佛里面包裹着什么沉甸甸的东西。
我将它摊在地上。腹部的位置异常地隆起,拉链被血污黏住,我费了些力气才拉开。
拉链划开的瞬间,里面的东西滚了出来。
那是一个蜷缩着的婴儿。不,准确地说,是一具婴儿的尸骸。它已经严重腐烂,身体的大部分血肉都像是被什么东西啃食掉了,只剩下零星的皮肉挂在小小的骨架上。
浓烈的怨气和死气,几乎化为实质,将我整个包裹。
这不是我的孩子。我结婚一年,周明城以事业为由,我们从未有过要孩子的计划。
那这是谁的孩子为什么会藏在我们的衣柜里
就在我被巨大的惊骇攫住时,一张折叠起来的黄纸从防辐射服的口袋里滑落。
我捡起它,展开。
纸上是手写的毛笔字,字迹娟秀,却透着一股阴冷。
标题是:《七日回魂守则》
下面是一行行规则:
一、回魂者,以怨为食,以血为引。怨气越重,执念越深,回魂之力越强。
二、魂体不可擅动生人物品,除非该物品沾染你的血,或承载你的怨。
三、回魂时限为七日,日出前须寻得复仇之法,否则魂飞魄散。
……
我的目光死死地钉在第一条规则上。
以怨为食,以血为引。
我心中的怨恨如同火山喷发。对周明城背叛和谋杀的怨恨,对这无名婴孩惨死的怨恨。
以血为引……我低头看向自己指甲缝里的血迹。周明城的血。
一个被我尘封在记忆深处的词语,猛地跳了出来——尸蛊。
我外婆是苗寨的人,她曾在我小时候讲过许多关于蛊术的故事,告诫我那是禁忌,是玩弄人命的邪术。其中最阴毒的一种,便是用死婴和仇人的血肉作为引子,种下尸蛊。中蛊者会从内部开始腐烂,最终理智全无,啃食自己的血肉而死。
这具婴尸,周明城的血,我滔天的怨气……所有条件都已备齐。
这哪里是什么惊喜,这分明是为我量身定做的复仇工具。
是谁是谁布下了这个局
我的指尖在《守则》的纸张上摩挲,忽然在背面摸到了一个夹层。我小心地撕开,里面竟然还藏着一张小小的红纸。
上面写着一行生辰八字。
那是我自己的生辰八字。
我瞬间遍体生寒。留下这张八字的人,本意恐怕不是让我用它来复仇,而是想用它来对付我。
但现在,它成了我最锋利的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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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拿起那张写着我生辰八字的红纸,又看向地上那具小小的尸骸。一个疯狂而决绝的计划,在我脑中成形。
周明城,你的报应,来了。
复仇的火焰,在我早已冰冷的胸腔里熊熊燃烧。
我遵循着外婆讲述过的方法,结合《守则》上的指引,开始了这个阴毒的仪式。我将指甲缝里带着周明城血肉的污垢抠出,小心翼翼地放在婴尸残存的心口位置。然后,我咬破自己的魂指——那是一种只有魂体才能完成的自残,一滴带着我怨念的黑血滴落,与周明城的血肉融为一体。
最后,我将那张写着我生辰八字的红纸点燃,纸灰纷纷扬扬,尽数落在婴尸之上。
蛊由怨生,随主而行。我轻声念出《守则》上的第二条规则。
婴尸开始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溶解、萎缩,最终化作一只指甲盖大小、通体漆黑的甲虫。它安静地趴在地板上,仿佛一件死物。
这就是尸蛊。
它感应不到我的存在,它只会寻找承载我最深怨恨的宿主。
周明城。
我环顾卧室,目光锁定在衣架上。那里挂着一件熨烫平整的白衬衫,是周明城明天参加集团董事会要穿的。他有洁癖,重要场合的衣物,从不让旁人经手。
我飘过去,用虚幻的手指在那衬衫胸口的暗袋处轻轻一拨,尸蛊便无声无息地钻了进去,与深色的布料融为一体。
做完这一切,我感到一阵虚弱。复仇的信念支撑着我,我退到房间的阴影里,静静等待。
深夜,玄关传来开锁声。周明城回来了。
他没有开灯,径直走进卧室。他身上带着酒气,脸上却毫无醉意,只有一种卸下重担后的疲惫和……轻松。
他走到衣柜前,伸出手,用指尖温柔地、甚至带着一丝眷恋地,抚摸着那扇柜门。就好像,里面锁着他最珍贵的宝物。
我的血液瞬间凝固了。
他知道。他知道衣柜里的秘密。
就在他拉开柜门的一瞬间,一张纸片从他挂在衣柜里另一件西装的口袋里滑了出来,飘飘悠悠地落在地毯上。
他的注意力全在衣柜深处,并未察觉。
我立刻飘过去,在纸片落地前将它截住。
那是一张折叠起来的B超孕检单。
我的手开始颤抖。我缓缓展开它,目光扫过上面的信息。
姓名:林晚。
孕周:12周。
日期:三年前。
三年前!
我跟周明城结婚才一年,三年前,我根本不认识他!
我继续往下看,在家属签名那一栏,龙飞凤舞地签着三个字——周明城。
轰的一声,我的世界彻底崩塌了。
一个荒谬而恐怖的真相浮出水面。
三年前,有一个也叫林晚的女人,她怀了周明城的孩子。
而我,因为和她有着一张几乎一模一样的脸,被周明城找到了。我沉浸在他编织的爱情谎言里,心甘情愿地嫁给他,成了另一个林晚的影子。
我不是他的爱人。
我只是一个替身。
一个用来填补他过去遗憾,或者说,掩盖他过去罪恶的,完美替身。
第二天,我跟着周明城来到他公司的顶层会议室。
阳光透过巨大的落地窗,将整个房间照得透亮。周明城穿着那件藏着尸蛊的白衬衫,精神焕发,意气风发地站在投影屏幕前,向董事会的成员们阐述着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。
他口若悬河,自信满满,仿佛那个亲手将妻子推下高楼的凶手,只是我的一个噩梦。
在座的董事们听得频频点头,眼中满是赞许。
我冷冷地飘在会议室的角落,像一个等待行刑的看客。
演讲进行到一半,周明城开始不自觉地挠动手背。起初只是轻微的动作,他似乎并未在意。但很快,他的动作越来越大,眉头也紧紧皱了起来。
他停下演讲,尴尬地笑了笑,抱歉,可能是昨晚被蚊子叮了。
他说着,低头看向自己的手。
只见他的左手手背上,一个微小的红点正在迅速扩大,变成一块暗红色的斑。那块斑的中心,皮肤开始溃烂,流出黑色的脓水。
尸蛊,发作了。
周总,您没事吧一位董事关切地问。
周明城脸色煞白,他死死盯着自己的手,眼神里充满了惊恐和难以置信。他想把手藏到身后,但那股钻心的奇痒让他无法自控。
他开始疯狂地抓挠,很快,手背上的皮肤就被他自己抓得血肉模糊。
啊——他发出一声压抑的痛呼。
更恐怖的事情发生了。
在整个董事会惊骇的注视下,周明城将那只鲜血淋漓的手举到自己嘴边,然后,一口咬了下去。
咔嚓。
清脆的骨裂声,在寂静的会议室里显得格外刺耳。
天哪!有人发出了尖叫。
会议室瞬间大乱,人们惊恐地后退,像躲避瘟疫一样远离那个疯魔的男人。
周明城却恍若未闻。他面带一种诡异而满足的微笑,用力地咀嚼着自己的食指,鲜血顺着他的嘴角流下,染红了他洁白的衬衫。
他啃断了一根手指,又开始去啃第二根。
他彻底疯了。
就在这片混乱中,他口袋里的手机响了起来。他用那只完好的右手,颤抖着摸出手机。
我飘过去,看清了来电显示。
嘉慧。
我的闺蜜,芒果爱嘉慧。
周明城划开接听,他嘴里塞满了自己的血肉,声音含混不清,却充满了急切和欣喜。
喂……喂!成了,都解决了……那个替身,她已经没了……
晚晚,你什么时候回来我好想你……
一声晚晚,如同一道惊雷在我魂体中炸开。
我的闺蜜,嘉慧。她才是那个正主。
她才是周明城心心念念的,第一个林晚。
周明城被当成精神失常的疯子,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。据说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都被绑在病床上,因为只要给他一点自由,他就会疯狂地啃食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。
我的复仇完成了。
可我的心中没有一丝快感,只有一片空洞的冰冷。
我来到嘉慧的公寓楼下。此刻,我只想知道一个答案。
我穿墙而入,看到嘉慧正在客厅里收拾行李。她哼着一支小曲,是我从未听过的调子,但却异常熟悉。我想起来了,周明城在心情好的时候,也喜欢哼这支曲子。
她似乎完全没有因为我的死和周明城的疯而感到悲伤,脸上甚至带着一种如释重负的轻松。
你来了。
她忽然开口,停下了手中的动作。她没有回头,目光落在面前空无一人的空气里,嘴角勾起一抹诡异的微笑。
她看不见我,但她知道我在这里。
我就知道你会来。她转过身,那张我曾经无比熟悉和信任的脸上,此刻写满了陌生的算计和嘲讽。周明城那个废物,终究还是让你回来了。
为什么我的声音空洞,带着魂体特有的回响。
为什么她笑了,像是听到了什么天大的笑话。林晚,你真的以为周明城爱你吗他爱的,从来都只有我一个。
她就是那个真正的林晚。而嘉慧,只是她为了接近我、监视我而捏造的身份。
三年前,我怀了明城的孩子。她走到沙发边坐下,语气平淡地讲述着那个属于她的故事,但他不知道,我有一种病。一种……特殊的癖好。
她的眼神变得狂热而迷离,我控制不住地渴望一些……不该渴望的东西。活的,温热的,跳动的……你懂吗
我胃里一阵翻搅。衣柜里那个被啃食大半的婴尸,瞬间有了答案。
我把他吓坏了。她轻蔑地撇了撇嘴,他想带我去看医生,想锁住我。所以我假死脱身,躲了起来。而你,我亲爱的‘妹妹’,你是我为自己准备的完美替代品。
原来,我甚至不是周明城找到的。我是她亲自挑选的。她利用周明城的爱和愧疚,让他找到了面容酷似自己的我,然后上演了一出深情的戏码。
我需要休息一下,也需要一个替罪羊。她摊开手,笑得天真又残忍。那具婴尸,就是我送给你的‘惊喜’。周明城不忍心处理掉我们的孩子,我就帮他一把。我早就料到,以他的软弱,他迟早会杀了你来向我表忠心。而你,带着满腔怨恨回来,正好成为我报复他的、最完美的工具。
她站起身,从行李箱里拿出另一本一模一样的《七日回魂守则》。
这守则,也是我写的。我对这些神神鬼鬼的东西,可比你有天赋多了。她翻到最后一页,指着上面的第七条规则,一字一句地念给我听。
七、七日之后,怨消则魂飞魄散。怨起,则可……取而代之。
她抬起头,眼中闪烁着贪婪的光芒。我的七天假期结束了。现在,我要回来了。周明城疯了,我需要一个新的、听话的爱人。而你,我的好妹妹,你这具由怨气凝聚的身体,是最好的容器。
她话音刚落,我的魂体便开始剧烈地闪烁,仿佛信号不良的电视画面。一股巨大的吸力从她身上传来,要将我彻底吞噬。
午夜十二点的钟声,在此刻敲响了。
我的第七天,结束了。
我的意识正在被剥离,魂体不受控制地朝着嘉慧的方向拉扯。她手中不知何时多了一个与我面容一模一样的布娃娃,娃娃的胸口,正散发着黑色的旋涡。
怨气。我赖以存在的怨气,此刻正成为她吞噬我的媒介。
我输了。从头到尾,我只是她棋盘上的一颗棋子,用完即弃。
不。
我不能就这么消失。
绝不!
濒临消散的瞬间,我的脑中猛地闪过《守则》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则。
以怨为食,以血为引。
蛊由怨生,随主而行。
尸蛊!
尸蛊因我的怨恨而生,它寻找的宿主,是我最恨的人。我以为那个人是周明城,因为是他亲手杀了我。
但我错了。
周明城只是刽子手,是她手中的一把刀。我所有痛苦的根源,我被窃取的人生,我被利用的命运,全都源自眼前这个女人!
她才是我怨恨的真正主人!
随主而行……我用尽最后一丝力量,将心中所有的怨恨、愤怒、不甘,全部从周明城的影像上,转移到了嘉慧的身上。
我才是怨气的源头,我才是尸蛊真正的主人!我命令它,找到它真正该去的地方!
啊——!
正在施法的嘉慧突然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,她手中的布娃娃掉在地上。她惊恐地看向自己的手臂,一道黑色的细线正从她的指尖飞速向上蔓延,所过之处,皮肤迅速变得干瘪、发黑。
尸蛊找到了它的新目标。不,是它真正的主人。
不可能!她瘫倒在地,疯狂地撕扯着自己的手臂,但那条黑线势不可挡,已经爬上了她的肩膀,直奔心脏而去。尸蛊……尸蛊明明种在了周明城身上!他还没死!
规则是你定的。我感觉被拉扯的力量消失了,我闪烁的魂体重新变得稳定,甚至比之前更加凝实。我一步步走向她,声音冰冷如霜,但怨恨,是我的。
周明城只是尸蛊的临时宿主,一个载体。当更强烈的、更源头的怨恨出现时,蛊虫便会毫不犹豫地奔向它的终极目标。
嘉慧惊恐地瞪大眼睛,她张着嘴,却发不出任何声音。黑线已经钻入她的心脏,她的身体剧烈地抽搐起来,皮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失去水分和光泽,就像周明城在会议室里那样,只不过过程快了千百倍。
她,正在被她自己创造的恶咒,从内部彻底啃食。
几秒钟后,她化作了一具干瘪的尸体,倒在地上一动不动。
午夜的钟声刚好落尽。
我站在房间中央,等待着魂飞魄散的结局。
但是,什么都没有发生。
我低头看向自己的手,它们不再是半透明的,而是变得无比真实和清晰。我能感受到脚下地毯的柔软,能闻到空气中残留的香薰。
我……活了
……取而代之。
第七条规则的后半句,在我脑中回响。
嘉慧死了,她的身体被尸蛊摧毁。但她那强大的、用于操控一切的生命力和精神力,并没有随之消散。作为杀死她的人,我顺理成章地接收了这一切。
我取代了她。
我不再是林晚的替身,不再是怨气凝结的鬼魂。我拥有了一具全新的、属于我自己的身体和生命。
我走到那具干尸旁,捡起掉落在地的《七日回魂守则》。
纸张的质感,无比真实。
或许,是时候在这上面,写下几条属于我的新规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