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了,还有一小部分是吃瓜派。
【网抑云:到嘴的鸭子要飞?】
【建议前方两波网友打一架,谁赢听谁的!】
【我出五毛赌许晨不会要!】
【我许晨大哥高风亮节才不会要别人的版权呢。】
【就是许晨大哥自己就能写出非常优秀的作品,怎么可能会抢别人的东西?】
【前面说有抢别人作品的兄弟,求吃瓜!】
【最讨厌这种瓜了,连名字都不敢曝光,就光写写小作文,没意思。】
【子无虚有的事情,他敢曝名字,也不怕人家天后告他!】
。。。。
苏紫沫看到这几条弹幕,目光变得有些幽深,她抢许晨作品这件事情做得很隐蔽,就算在盛华,也只有她父亲的几个心腹知道,照理来说,外人就更不应该知道了!这件事情是怎么传出去的?
或者说他们所说的并不是许晨,而是潘又童?
除了许晨苏紫沫还想抢潘又童的作品,但是没抢到。
这些事经手的人就多了一点,不过当时她是让杨真儿去负责这件事情的,难道杨真儿没好好给她善后吗?。
看到大小姐的目光往自己身上扫了过来,杨真儿顿时一个机灵,她也看到了那一条弹幕,顿时就有些叫苦不迭!
她赶紧对苏紫沫解释道:“当时的合同是我自己全权草拟的,并没有借别人之手,或许弹幕里说的是别人。”
苏紫沫冷冷哼了一声,不屑的说道:“你怕什么?那都是多少年以前的事了,而且当时合同都没签,那个女人就掀桌了,就算被曝光出来,他们有证据吗?”
杨真儿心里松了一口气,有些庆幸当时潘又童的刚烈性子!
“沫沫你说的有道理,如果有小道消息只扔到你身上,我们直接就给对方发律师函,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分明就是造谣,我们一告一个准。”
苏紫沫这才满意地微微颔首,随即又蹙眉追问:“还有,《学喵叫》的版权是怎么回事?”
“这一首歌应该是韩星野在盛华当艺人时期的作品吧?按照我们公司的规矩,这首歌曲的版权,难道不是属于集团的吗?他韩星野哪来的权力转给许晨?”
所有混迹娱乐圈的都知道,盛华娱乐有一个臭名昭著的卖身条款,那就是,盛华旗下艺人的作品,都属于盛华集团!
这是铁打的规矩,不签?那就别想踏进盛华的大门!
可偏偏就是这个霸王条款,每年仍有无数艺人挤破头想签。
为什么?因为盛华手握顶级资源:大制作影视、黄金档综艺、国际品牌代言。。。
在这里,哪怕是个新人,曝光度都可能碾压其他公司的当家艺人。
“签了盛华,作品就不是你的了,但机会全是你的。”业内流传的这句话,道尽了艺人们的两难选择。
多少人明知道是饮鸩止渴,还是义无反顾地签下那份“版权转让协议”,就为换取那万分之一的走红机会。
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,苏盛华本人丝毫没有惭愧之心,那是因为制定这么不平等条款的平台不止他们这一家,说起来他还是跟别人学的呢。
十几年前有一家以盗版起家的晋江小说文学论坛,慢慢的发展起来以后,成为华夏最大的小说平台之一,其幕后的老板便膨胀了,通过不断地更改合同,最终把合同变成了平台作者的卖身契!
他们不仅要有作者的小说版权,还要有作者的其他任何文字著作的版权,包括作者在学校发表的毕业论文都属于他们,苏盛华觉得自己相比于那家小说平台的老板还算是善良的了。
既然韩星野能进入盛华集团,想必也是签下了那份不平等条约,既然如此,那么《学喵叫》这首歌的版权就应该是盛华集团的呀!他韩星野凭什么做集团的主啊?这可是慷集团之慨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