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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的余波在网上发酵,陈家的电话被打爆,陈志强的律所官网也被愤怒的评论淹没。我知道,他们在等,等我按捺不住去收回房子,好给我扣上「得理不饶人」、「逼走老人」的新帽子。
等我偏不按他们的剧本走。
一周后,我带着原件(副本已无用)和一份精心制作的《告知函》,直接去了小区物业中心。
「王经理,」我将文件推到物业经理面前,声音清晰,
「我是孙妍。现正式书面告知贵物业:该房产为我个人婚前全款购买,产权清晰,仅登记我一人姓名。目前,有非产权人陈默及其父母张桂芳、陈建国未经我允许强行入住,并已对我个人财产及生活造成严重侵害。」
王经理看着房产证和文件,额头冒汗:「孙小姐,这…这是家庭纠纷,我们物业不好插手啊…」
「不需要物业‘插手’纠纷,」我打断他,指向文件下方,
「只需要物业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。物业有责任将本产权声明及要求‘非产权人限期搬离’的通知,张贴于本单元公告栏,并送达相关住户。
若因物业不作为,导致我的财产进一步受损,我将保留追究物业连带责任的权利。」
我的语气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度。王经理看着文件上引述的具体法条和我严肃的表情,擦了擦汗:「好…好的,孙小姐,我们一定按规定办!」
当天下午,一张盖着物业红章的《公告》就贴在了单元楼最显眼的公告栏上。内容简洁有力:
【公告】
致本单元全体住户:
经核实,6栋2单元405室房屋产权人为孙妍女士,系其个人婚前财产。
现产权人声明:非产权人陈默、张桂芳、陈建国未经允许入住该房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。
产权人孙妍女士要求上述三人于三日内搬离该房屋。
特此告知!
玫瑰小区物业管理处
公告旁边,还附上了房产证关键页的清晰复印件。
这张公告,像一颗炸弹投进了平静的小区。
傍晚,我刚回到租住的小屋,陈默的电话就气急败坏地打了进来,背景音是张桂芳尖利的哭嚎:
「孙妍!你什么意思!贴公告你想逼死我爸妈吗!让他们老脸往哪搁!」
陈默的声音扭曲着。
「往哪搁」
我冷声反问,
「是你们强占我房子的时候没想过脸面还是在家族群和业主群造谣我‘不孝’的时候没想过脸面陈默,我给过你们体面,是你们自己撕碎了扔地上踩!」
「那…那都是误会!是气话!」
陈默试图狡辩,语气软了下来,
「妍妍,我们好好谈谈行不行爸妈年纪大了,经不起折腾…公告你先让物业撤下来,我们什么都好商量!加名的事也可以再谈…」
「没什么好谈的。」
我斩钉截铁,「公告不会撤。白纸黑字,物业公章,清清楚楚告诉所有人,那房子是谁的!谁才是非法侵占者!你们还有两天半时间,搬走属于你们的东西,把钥匙留在物业。否则…」
我顿了顿,语气如冰:「三天后,我会带着警察和开锁师傅上门。到时候,被‘请’出去,丢的脸更大。」
「孙妍!你敢!」
陈默彻底撕破脸,咆哮起来,「你等着!你以为有张破公告就赢了我告诉你,没门!志强哥说了,你这招没用!我们…」
「陈志强」
我轻笑一声,带着毫不掩饰的讽刺,
「他自身难保了吧网上都在扒他身为律师,却知法犯法、助纣为虐、利用专业身份恐吓威胁的事迹。他的律所,还敢接案子吗他的话,你还敢信吗陈默,醒醒吧,你们唯一的‘智囊’,已经臭了!」
「记住,两天半。过时不候。」
我利落地挂断电话,将他的无能狂怒隔绝。
第二天,林晓兴奋地发来小区群截图。舆论彻底反转:
【301】:原来真是孙小姐的房子!那家人也太不要脸了,强占人家房子还倒打一耙!物业公告都贴了!】
【502阿姨】:哎哟,看走眼了!真是恶人先告状!支持孙小姐!】
【物业小王】:@全体业主
请大家尊重产权,维护小区和谐。】
【匿名】:陈志强那个律师真不是东西!知法犯法!人肉他!】
【力挺孙妍】:支持产权人!非法占房的赶紧滚蛋!】
看着屏幕上那些迟来的「正义」,我心中毫无波澜。
第三天一早,我准时出现在物业。王经理递给我一把钥匙,表情复杂:「孙小姐,他们…昨晚连夜搬走了。钥匙留下了。」
拿起那把熟悉的钥匙,冰凉的金属触感下,是失而复得的滚烫。
推开久违的家门,一股混合着廉价香水和食物残渣的异味扑面而来。
客厅一片狼藉,主卧的床上还扔着张桂芳那件刺眼的真丝睡袍。
脏了可以打扫,乱了可以整理。
属于我的,终究回来了。
而有些人,有些账,才刚刚开始清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