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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着律师给我汇报最新的动态时,我乐的合不拢嘴。
我来北欧已经整整半个月了。
我并不是一个任人欺负的软柿子,秉着有仇必报,我在离开后的第一天,就高价聘请了国内专攻刑法的律师。
因着职业的原因,我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习惯。
所以当天,不论是和沈一夕交谈的对话,又或者是她在手术室里对我的所作所为。
全部都被录音笔清清楚楚的记录了下来。
只是,光凭这一项证据想要给沈一夕定罪,还远远不够。
有钱能使鬼推磨从来不是说说而已。
律师想方设法的和那天在手术室里的医生套近乎,终于有一个家境贫穷的女孩答应了律师的办法。
她作人证,证明那天是沈一夕在手术室里对我进行了人身伤害。
由于女孩当天并不是主犯,只是从犯,律师说她最多也就几年就出来了。
而我给她的报酬,是整整的一百万。
权衡利弊之下,她当然同意了愿意做人证。
人证物证俱在,沈一夕的那张嘴即使是说破了天也毫无作用。
而这时,裴行知又联系上了我的律师。
求律师给他我的联系方式,他想让我给沈一夕出具谅解书,这样沈一夕就能少判几年。
我不屑的扯了扯嘴角。
给她出具谅解书,做梦呢
我在北欧的行踪很隐秘,就算裴行知在国内再有权有势,他的胳膊也伸不了这么长。
我知道他拼命的想要找到我,想要我给沈一夕出具谅解书。
但是我偏偏不能如你所愿。
......
直到一个月后,法院终于结案。
沈一夕被判了刑,要在高墙下度过一年又一年,忏悔自己的罪过。
沈一夕,这是你应得的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