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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拉着警察叔叔的衣服,哭哭啼啼地将刚才爸爸对我说的话又重复了一遍。
“叔叔,你们帮帮我吧,我实在不知道该找谁求助了。”
妈妈脸一沉,却碍于警察的面子,不得不开口,“同志,这是气话,你不知道她做了什么,她拿着刀将自己亲妹妹胳膊划了,她爸爸一生气,就说了这种话,我们不会不要她的。”
“不是气话。”我大喊,“你们就是不想要我了,而且温宝珍的胳膊不是我划的,是她自己划的。”
我将当时的情况完完全全说了出来。
爸爸暴怒,“你放屁,小宝那么怕疼,怎么会拿刀划自己胳膊,你编瞎话,也不知道编得现实一点。”
我被吼得缩了缩脖子。
好在警察却相信我的话。
他们问妹妹现在在哪里?
刚才爸妈就是带着妹妹去处理伤口了,此时妹妹正坐在车里看着这场闹剧。
警察将她从车上带下来,拉到一边问话。
到底还是个小学生,见到警察妹妹什么都说了。
她说不想让我这个姐姐在她家住,所以做了这件事。
警察又问:“你为什么不喜欢姐姐?”
妹妹看了一眼脸色难看的爸妈,犹犹豫豫,还是开口,“因为爸妈不喜欢她,爸妈说姐姐是讨债鬼,如果可以,他们真愿意当没生过这个女儿,他们还说,每次回去看到姐姐那张脸就恶心,不是他们自己养大的小孩,看着就是不讨喜。”
妹妹一句句像是在我心里戳刀子。
我知道爸妈可能对我没太大感情,但我没想到他们已经到了厌恶我的程度。
他们觉得我没教养,觉得我不听话,觉得我跟他们不亲近。
所以他们生了妹妹,想要培养一个他们喜欢的小孩,
可他们忘了。
一开始就是他们不要我的啊。
随着妹妹的话说出来,周围变得越来越安静。
围观的人群里,已经有人红了眼眶。
警察叔叔了解完情况,扭头问我:“温子婵,你现在还想告他们遗弃罪吗?”
我摇头,“我不想告他们遗弃罪了,我想跟他们断亲。”
此话一出,全场哗然。
毕竟断亲跟两口子离婚还不一样,不是说领个离婚证就没事的了。
我本以为说这种话,大家还会劝我跟父母重归于好。
谁料面前的警察叔叔竟然点头答应我,“可以。”
接下来的事情超出我的想象。
我被警察叔叔带走,先送去了当地的福利机构。
他们给我找了个无偿律师,说可以帮我打官司要这几年以及到成年的抚养费。
在开庭这段时间前,爸妈找了我好几次。
这次他们都变了一张脸,给我买零食和漂亮小衣服,说家里已经给我收拾出我的屋子,我可以搬回去住了。
面对父母的感情牌,我却无动于衷。
我知道他们不是后悔,也不是忽然母爱大发。
是因为有人把那天发生的事发到了网上。